近日,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取消了4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資格,原因是評審過程沒有履行客觀、公正的評審義務,被證實評審工作存在明顯錯誤,影響了中標結果。這不是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首次發布關于評審專家的處罰公告,據不完全統計,自去年11月以來,共有22位評審專家被取消資格或受到警告。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取消評審專家資格的決定
(深財購〔2017〕23號)
左國杰、柯偉群、羅小玲、黎小明:
在“深圳市急救中心呼吸機一批”(項目編號:SZCG2016124779)政府采購項目中,因評審專家在中標人投標文件的技術參數打分表(具體為“彩色液晶屏的大小和一鍵快速設定兒童和成人模式”、“呼吸時間比”、“潮氣量”和“EN1789證書”)的評審過程中沒有履行客觀、公正的評審義務,被證實評審工作存在明顯錯誤,且影響了中標結果,我委已依法向左國杰、柯偉群、羅小玲、黎小明送達了《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取消評審專家資格的告知函》(深財購函[2017]889號)。左國杰、柯偉群、羅小玲、黎小明亦向我委作出書面申辯。經研究,左國杰、柯偉群、羅小玲、黎小申辯理由不成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我委決定對左國杰、柯偉群、羅小玲、黎小明作出通報批評、取消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并記入評審專家誠信檔案的處理。
左國杰、柯偉群、羅小玲、黎小明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7年5月22日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給予徐永平、馬九秋、李紅、王暉四名評審專家警告的函
(深財購函〔2017〕1292號)
徐永平、馬九秋、李紅、王暉:
在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支隊“三亂整治項目”(項目編號:SZCG2016126888)的政府采購評審過程中,因徐永平、馬九秋、李紅、王暉四名評審專家對投標人深圳市城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同類項目業績的評審過程中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評標,沒有履行客觀、公正的評審義務,被投標人提出質疑,且被證實評審工作存在明顯錯誤,影響了中標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我委對上述五名評審專家給予警告處理,并在評審專家網絡管理平臺予以通報。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7年4月24日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取消王麗、關志超、雷正卿、田青評審專家資格的決定
(深財購〔2016〕40號)
王麗、關志超、雷正卿、田青:
在深圳市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現代物流實訓中心(項目編號:SZCG2015060547)政府采購評審過程中,因評審專家在中標人投標文件的技術規格偏離表的評審過程中沒有履行客觀、公正的評審義務,且被證實評審工作存在明顯錯誤,影響了中標結果。我委于2016年7月21日發出《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告知取消王麗、關志超、雷正卿、田青評審專家資格的函》,王麗、關志超、雷正卿在簽收后均提出了書面申辯。經審查,申辯理由不成立,我委不予采納。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我委決定取消王麗、關志超、雷正卿、田青的評審專家資格,記入評審專家誠信檔案,列為不良行為記錄并在評審專家網絡管理平臺予以通報。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6年11月18日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取消夏青、彭興、羅志忠、王立峰、王汝麗評審專家資格的決定
(深財購〔2016〕41號)
夏青、彭興、羅志忠、王立峰、王汝麗:
在深圳市綠化管理處“2016年種(擺)鮮花工程項目”(項目編號:SZCG2016126803)政府采購評審過程中,因你等評審專家在評標時疏忽大意,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辦法和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將深圳市鵬森環境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評審分數核算錯誤,致使評標結果無效。我委于2016年8月7日發出《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告知取消夏青、彭興、羅志忠、王立峰和王汝麗評審專家資格的函》,你等五名專家在簽收后均提出了書面申辯。經審查,你等申辯理由不成立,我委不予采納。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我委決定取消夏青、彭興、羅志忠、王立峰、王汝麗的評審專家資格,記入評審專家誠信檔案,列為不良行為記錄并在評審專家網絡管理平臺予以通報。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取消李淑姣、馬建軍、黃曉燕、樂莉萍、郭保全評審專家資格的決定
(深財購〔2016〕42號)
李淑姣、馬建軍、黃曉燕、樂莉萍、郭保全:
在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物業管理項目”(項目編號:SZCG2016124779)政府采購評審過程中,因你等評審專家在中標人投標文件的技術參數打分表(具體為“擬安排的項目主要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除外)情況”和“投標人榮譽情況”)的評審過程中沒有履行客觀、公正的評審義務,且被證實評審工作存在明顯錯誤,影響了中標結果,我委于2016年7月29日發出《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告知取消李淑姣、馬建軍、黃曉燕、樂莉萍、郭保全評審專家資格的函》,你等有四名專家在簽收后提出了書面申辯。經審查,你等申辯理由不成立,我委不予采納。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我委決定取消李淑姣、馬建軍、黃曉燕、樂莉萍、郭保全的評審專家資格,記入評審專家誠信檔案,列為不良行為記錄并在評審專家網絡管理平臺予以通報。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6年11月21日